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盘算机装备项目比价通告
宣布日期: 2025-08-15 10:26:20.967
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盘算机装备项目比价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盘算机装备治理,提高办公效率,配合企业数字化转型。本着果真、公正、公正,提高比价事情透明度的原则,现对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盘算机装备采购比价项目举行果真比价,接待切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加入。
一、比价条件
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盘算机装备比价项目已经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批准实验,项目比价人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泉源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比价条件,现举行果真比价。
二、比价概况及比价规模
(一)项目概况
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比价形式选择2025年度盘算机装备的采购单位,主要采购盘算机装备、协助维护盘算机装备的售后。本次项目拦标价钱73,000.00元,采购办公电脑主机21台、显示器20台,主机和显示器接纳划分报价,划分与报价最低的单位签署条约。
(二)项目编号
CCBJ2025-58
(三)比价规模
1.21台办公电脑主机设置为:戴尔(DELL)(Vostro)系列3030S,CPU型号:英特尔(intel)I3-14100,DDR5-16GB内存条,512GSSD(NVME M.2接口),WIFI6无线网卡,预装win11专业版正版系统(详见附件:盘算机装备比价项目表)。
2.20台办公电脑显示器设置为:戴尔(DELL)23.8英寸办公显示器, FHD IPS面板 100Hz 硬件防蓝光 72%NTSC。SE2425HM(详见附件:盘算机装备比价项目表)。
(四)立项时间
2025年7月30日
三、比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自力法人资格,持有有用的营业执照,具备戴尔(DELL)品牌盘算机线下零售、维修等资质。
四、比价通告宣布前言
本次比价通告同时在胜游亚洲官网及中垦国邦官网宣布。
五、本次比价报名要求
(一)报名联系人
1.报名联系人:曲 阳 联系方法:19969937146
报名所在:长春市兴隆山镇日喀则路999号
2.手艺咨询联系人:曲 阳 联系方法:19969937146
(二)报名需提供的质料及报名方法
1.凡有意加入比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22日17:00前在胜游亚洲集团招采平台登录并注册举行报名,未在划准时间内举行报名的将作废比价资格。
2.证件扫描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戴尔(DELL)线下零售证实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详见模版)、授权委托书(详见模版)。
3.每年提供一份且至少提供2份三年内类似的业绩条约。
4.胜游亚洲简介:包括公司先容、比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公司地点。
5.所有报名质料均需加盖公章举行申报。
6.比价人登录胜游亚洲集团招采平台(http://xtcg.93.com.cn/login/gysLogin.jsp)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直接登录),找到“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价-项目编号:CCBJ2025-58-长春公司采购盘算机装备项目”,将报名质料上传系统,经资质初审后,切合要求的比价人可在系统举行后续的包管金缴纳以及比价等操作。
六、比价包管金缴纳
经对有意向加入比价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无误后,比价单位需凭证“胜游亚洲集团招采平台”的通知,缴纳人民币700元比价包管金,比价包管金不允许提前缴纳,比价后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比价包管金将在中标人签署条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公司名称: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62010100100648165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开户行行号:309261000010
七、特殊声明
本次比价报名不收取任何用度,若加入比价单位因其他途径过失信息导致损失,本公司概不认真。
胜游亚洲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盘算机装备 | ||||||||||
盘算机主机+显示器 | ||||||||||
信息化类-硬件类 | ||||||||||
序号 | 保养项目 | 型号(品牌) | 单位 | 发票税率(%) | 含税价钱(元) | 不含税价钱(元) | 含税价钱小计(元) | 不含税价钱小计(元) | 税金(元) | |
1 | 主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 | 显示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元): | 13% | 0 | 0 | 0 | 0.00 | 0.00 | ||||
说明:如税率与本表纷歧致请自行调解,调解应以%的形式填写,如因税率造成的报价误差由报价人自行肩负。同时本表所列项目不得随意增减,随意增减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需对本单位的报价认真。 |